时间:2022-10-10 浏览:476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按照《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修订)》(校学〔2019〕19号)要求,经学生自愿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学院审核,初步认定2022—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如下,现予公示。如有意见或疑问,请与本班辅导员联系或向院认定工作组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2年10月10日—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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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与环境学院学院
2022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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